浙江省人民政府 专题会议纪要
来源:诸暨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时间:2010-03-27  浏览:4473

〔2003〕16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六月十一日


    6月3日,吕祖善、盛昌黎副省长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老年人体育协会(以下简称老年体协)有关工作。蒋泰维、杜兆年和老同志翟翕武、罗晴涛、李朝龙以及叶嘉禾等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为,老年体育工作是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提高老年人身体素质,对推动两个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体协工作,纳入工作范围,给予积极支持。会议议定:
    一、理顺老年体协工作体制。各级老年体协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范围,由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落实专兼职管理人员和办公地点。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聘请老同志担任老年体协的名誉职务,充分发挥广大老同志的作用。老年体协所需经费,由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编制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定。
    二、重视老年体育活动项目设施建设。老年体育活动的重点,城市在社区,农村在乡镇。各地建设的体育设施要根据实际,统筹规划,安排老年体育活动项目的设施。特别是社区体育设施建设,更要重视老年体育活动项目设施的设置,以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参加体育活动的需要。原则同意在省黄龙体育中心范围内,相对集中安排部分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项目的设施。具体规划调整和建设方案,由省体育局商省老年体协提出,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实施。所需建设经费,由省财政适当安排。所建老年体育活动项目设施,对外可同挂省老年体育活动中心牌子,由黄龙体育中心统一管理。
    三、认真办好省第四届老年运动会。今年9月举办的浙江省第四届老年运动会,将展示近年老年体育工作的成果,推进老年体育活动的开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在经费补助、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本届老年运动会圆满成功。
    四、积极筹备2003年全国老年体育工作会议。在省体育局、老龄委、老干部局指导下,2003年全国老年体育工作会议的准备工作,由省老年体协负责。会议经费,根据实际需要,由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分送:省委书记,省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政协主席,省委常委,副省长、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计委、财政厅、建设厅、文化厅、体育局、广电局,省老龄委、老年体协,各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