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老年人气排球交流活动规程
来源:诸暨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时间:2012-04-25  浏览:4110

2012年全国老年人气排球

交流活动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中国排球协会

二、策划及执行单位: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气排球专项委员会

三、承办单位

(一)、福建莆田赛区:

承办单位:福建省老年人体育协会、莆田市体育局、莆田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联系人:陈海霞  手机-13860992725

电话、传真:0594-2288331  2293599

电子邮箱:ptltx2006@163.com

QQ:464908143

(二)、山东潍坊赛区:

承办单位:山东省老年人体育协会、潍坊市体育局、潍坊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协办单位:潍坊市排球协会。

联系人:管清洁   手机:13573629299

传真:0536-8238449

电子邮箱:wflntx@126.com

 (三)、新疆乌鲁木齐赛区: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人体育协会。

联系人:李小龙        手机:13609958188

传真:0991-2615759   

电子邮箱:xjlaoniantixie@163.COM

QQ:275254664

(四)、总决赛

承办单位:江苏省老年人体育协会、江苏省苏州市体育局、苏州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联系人:赵大龙      手机:13390880751

传真:0512-65221059

电话:0512-65239313

电子邮箱:410531@jsszsa.com

三、时间和地点:

(一)、莆田交流区:6月2日至7日在莆田市举行,6月2日报到,3日适应场地,4日至6日交流,7日离会。

(二)、潍坊交流区:6月12日至17日在潍坊市举行,6月12日报到,13日适应场地,14日至16日交流,17日离会。

(三)、乌鲁木齐交流区:6月20日至25日在乌鲁木齐市举行,6月20日报到,21日适应场地,22日至24日交流,25日离会。

(四)、苏州市总决赛交流区:11月23日至28日在苏州市举行,11月23日报到,24日适应场地,25日至27日交流,28日离会。

四、设项:男子组,女子组。

五、参加办法:

(一)、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各行业老年人体育协会当年自行组织的交流活动第一名的队参加分区交流,如第一名的队不参加分区交流,可依此按第二名、第三名……递补参加。各单位限报男、女各一个队参加分区交流。

(二)、分区交流活动承办单位可多报男、女各一个队(即分区交流活动所在省可派男、女各二个队)参加本区交流活动。

(三)、潍坊、莆田、乌鲁木齐赛区交流活动前四名的队参加总决赛交流活动,如前四名有不参加总决赛交流活动的,各分区可依此按第五名、第六名……递补参加。

(四)、为鼓励各地积极承办气排球交流活动,各分区交流活动所在省可直接派男、女各一个队参加总决赛。

(五)、总决赛的承办单位可报男、女一个队(在上述参赛队伍的基础上仅能再派男、女各一个队)直接参加交流活动。

(六)、每单位限报男、女各1个队,领队、教练员各1人,队员8人。领队必须由组队单位老年人体协副秘书长以上负责人担任。

(七)、男队员年龄为60至70周岁(1942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出生)。女队员年龄为55至70周岁(1942年1月1日至1957年12月31日出生)。均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并带至大会缴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

(八)、参赛人员以本人自愿,亲属支持为原则,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适合此项运动者,各单位报名时,须附本人签字的自愿参赛责任书。

六、交流办法:

(一)、交流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各行业老年人体育协会自行组织交流,第二季度前完成,规程自定,裁判员自派,经费自负;

2.第二阶段进行分区交流,全国分三个区进行,根据就近原则参加交流;

3.第三阶段进行总决赛交流。

(二)、分区交流活动的裁判长、副裁判长、骨干裁判员由气排球专项委员会选派,各参赛队可派一名一级以上随队裁判员(往返旅费、在赛区食宿费由派出单位承担,如不派随队裁判员则缴裁判员聘请费800元) 参加工作,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聘请。

(三)、总决赛交流活动的技术代表、裁判长、副裁判长、骨干裁判员由气排球专项委员会选派,各参赛队可派一名一级以上随队裁判员(差旅费、在赛区食宿费由派出单位承担,如不派随队裁判员则缴裁判员聘请费800元)参加工作,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聘请。

(四)、视报名队数确定各赛区交流办法。

(五)、交流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成绩表报江苏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五台山1-6号,邮编210029,电话:025-86613098、51888578,传真:025-86613098,E-mail:2009jsslt@sia.com)

(六)、分区交流活动执行2005年7月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审定的《老年气排球竞赛规则》及在领队会上决定的有关规定。

(七)、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遇C仍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两个队Z值仍相等,则按他们之间胜负决定名次;如三个以上队Z值相等,则按他们之间净胜局数决定名次。

(八)、出场队员服装的颜色、款式须一致,上衣前后须有明显号码。场上队长应有明显标记。

(九)、交流活动采用浙江省三门万得利球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夕阳乐”牌健身轻排球。

七、奖励办法:

(一)、各交流活动赛区前八名为优胜奖,其他名次为优秀奖,颁发奖匾。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各交流活动赛区按10:4录取,颁发奖匾。

八、报名:

(一)、第一次报名:各参加单位于各分区交流活动前40天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同时发)将第一次报名表报江苏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及分区赛承办单位,只报参加与否及男女人数。

(二)、第二次报名:各参加单位将报名表于赛前30天分别报江苏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和有关承办单位,第一次未报名的单位第二次不接受报名。

(三)、报名表一律打印在A4纸上,手写报名表不予受理。

九、经费:

(一)、各队差旅费自理。

(二)、食宿费由各分区在补充通知中明确,但每天不得超过200元,一次缴清,中途离会费用不退。

(三)、提前报到、推迟离会和超编人员请与承办单位联系安排,费用自理。

十、裁判长、裁判员及仲裁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