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绍福] 副主席关于修改《诸暨市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的报告
来源:秘书处  时间:2013-03-06  浏览:2747

关于修改《诸暨市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的报告

诸暨市老年体协副主席    [范绍福]  

各位领导、全体会员、同志们:

2009年协会的第四次代表大会上,我们曾通过了《诸暨市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四年来,市老年人体协遵循《章程》所确定的游戏规则,在诸暨市体育局、体育总会和市民政局的热忱指导下,组织和带领全市老年体育工作者、爱好者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团结全市老年人参加广泛的全民健身活动,紧紧围绕“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的宗旨,为增进全市老年人身心健康,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四年后的今天,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不时变化,随着老年人体育运动的蓬勃发展,随着全民健身和健康老龄化对我们提出的更高要求,随着老体协自身的与时俱进,我们深深感到原《章程》也应随之作必要的修改。现将《章程》修改意见向大家作简要的说明。

一、原《章程》设置六章共二十五条。现根据民政部门对行业协会章程的统一要求,修改后的《章程》规范为八章,即总则、业务范围、会员、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的产生罢免、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章程的修订程序、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和附则,共计四十二条。

二、在第一章总则中,由原来的2条增加到7条。对老体协性质的表述更为确切,老年人体协是“老年群众自愿结合进行体育健身的组织”,这里强调了自愿、强调了体育健身。同时,对老体协的宗旨

和任务,也进一步加以明确,在宗旨中增加了“全面贯彻落实和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及“全面实施《全民健身纲要》,坚持促进城市、发展农村、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的老年体育工作方针”,“促进老年人运动、健康、快乐”。我们的任务,更明确地提出最终是“为实现全市健康老龄化的目标而奋斗”。

三、按行业协会制定章程规范的要求,原《章程》第二章“任务”修改为《业务范围》,即第八条共9款。

四、第三章《会员》,在本次修改中作了较大的变动。原《章程》的“会员”一章设置条款三条,我们认为对会员的结构、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表述都不尽确切,特作如下修改:

1、会员由原有的单一团体会员,修改为设置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这主要是考虑到除团体会员以外,尚有一部分“从事老年人体育健身相关工作或运动者”,这些同志“未能列入上述单位”,因此仅设置团体会员,无法涵盖这部分老年朋友,故增设个人会员。

2、增加会员“入会条件”(第十条)和“入会程序”(第十一条)的内容。除一些基本条件以外,强调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在拥护本章程的前提下,既要自愿、又要“具备参加活动的身体条件”,“具有承担各类、各项安全的责任感和能力”。

3、第三章第十四条,对会员退会和除名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是不履行会员义务、不缴纳会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乃至违法乱纪者,由常务委员会决定退会和除名。

五、第四章是本《章程》的“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的产生、罢免”,是协会《章程》的重要章节。修改后的《章程》进一步明确规定:“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市老年人体协会员代表大会”(第十五条),“市老年人体协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老体协“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在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对委员会负责”(第十九条)。同时对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的产生;对老体协委员会的职权、委员的产生;对老体协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常务委员的产生都一一作了修改。特别增加了“本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的条件”的内容(第二十条),并明确规定其“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市体育局和市民政局批准方可任职”。

六、相比于原《章程》,修改后的《章程》新增第五章“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第六章《章程的修订程序》和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这三章当中,主要是更清晰地明文规定“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或任何范围内分配”(第二十九条);为了对本会的资产管理加强监督机制,规定“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第三十二条),并明确在“本会换届或更改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市民政机关和体育局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六条)。

同志们:协会《章程》是我们开展全市老年人体育健身工作的行为准则,根据现行民政管理机关对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的统一管理规定,根据全市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实际,根据健康老龄化这一目标任务的更高要求,我们对原《章程》作了较为详情的修改。经修改后的《章程》能否使其达到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能否进一步促进和提高市老体协的工作效率,带动我市老年朋友们“运动、健康、快乐”,以利达到老年人体育工作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目的,这还有待于今后的实践来证明。今天,我们在这里对《章程》的修改作了一些必要的说明,但限于我们的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特提请在座的各位委员、各位代表认真思考和审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