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浙江省老年体育基层组织和场地设施建设,推进新时代老年体育工作和全民健身事业持续发展,经2017年12月8日全省老年体协工作会议研究决定,于2018年起在全省开展新时代浙江省老年体育现代化村(社区)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新时代老年体育工作持续发展,在巩固体育创强争先成果的基础上,引入现代化体育观念和体育制度,积极推进我省基层体育现代化建设进程,构建更加科学、更加惠民、更高层次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浙江省老年体育基层组织和场地设施建设,不断满足社会发展和老年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与健康需求,为推进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健康浙江”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新时代浙江省老年体育村(社区)的界定
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浙江省老年体育村(社区)是指在现代化条件下,老年体育事业较为发达,基本实现老年体育组织管理、体育公共服务和老年体育均衡发展,体育活动广泛开展,老年群众生活品质和身体健康素质不断提高,体育已成为老年群众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对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的行政村或社区。
三、必要条件
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体育现代化村(社区)建设规范》(DB33/T 2045—2017)要求,行政村或社区在体育场地、体育社会组织、体育活动、健身指导、建设保障等方面达到浙江省体育现代化村(社区)标准。
四、指标
(一)组织建设
行政村(社区)必须建有老年人体育协会或老年体育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发展体育俱乐部、各类体育兴趣小组、单项运动项目协会等社会组织,适合老年人体育锻炼的组织网络众多。
(二)场地设施
村(社区)建有一定数量的老年体育场地,配备室内体育健身设备,并适当配置力量训练器械。
公共体育场地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学校体育场地向老年人开放。
(三)活动开展
活动内容科学、文明,适合老年人体力特点、健康状况和实际需要。
村(社区)养老院、敬老院开展文体健身活动。
人均体育活动180次(天),每次30分钟,中等强度。
着眼老年体育持续发展,体育活动或比赛吸收男45岁、女40岁以上人员参加。
60—75岁老年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的达到60%;76—85岁老年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的达到50%。
(四)科学指导
村(社区)应通过多种模式、多种载体提供健身指导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健身培训。
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积极推广“运动处方”,60岁以上老人人均有一份人体成份报告(每两年更新1次)。
为村(社区)老年人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五)体育消费
60岁以上老年人年人均体育消费城市社区达到360元,农村行政村达到180元。
(六)生态达标
所在行政村(社区)健身场所须靠近山、川、湖、海、河、湿地等生态环境优良之地。
应有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活动地点适宜群众开展体育锻炼”证明,以及当地环境质量相关数据,数据包括PM2.5值、水质、公共绿地面积、空气含氧量、空气负离子量等。
五、认定办法
星级评定,省级新时代浙江省老年体育村(社区)按照达标程度分为3—5星级。
本指标共12条。达到其中10条以上的可定为5星级,达到其中9条以上的可定为4星级,达到其中8条以上的可定为3星级。评定为5星级的村(社区)可代表浙江省参加和承办全国和国际交流活动。评定为4星级的村(社区)可参加和承办全省交流活动。
所属县达到省级体育现代化县(市、区)的村(社区)另加1星;所属乡镇(街道)达到省级体育现代化乡镇(街道)的村(社区)另加1星。
省老年体协授权省内各级老年体协按此标准组织开展新时代浙江省老年体育村(社区)建设、管理、认定工作。其中达到5星级标准的由省老年体协予以认定,达到4星级标准授权市老年体协予以认定,达到3星级标准为授权县(市、区)老年体协予以认定。
2018年,试行浙江省新时代浙江省老年体育村(社区)评选申报工作,由全省各级老年体协按照星级达标程度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浙江省老年体育协会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