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应在以下标准范围内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贴费:
1.住宿费:按照会议(活动)的通知精神,凭票据按实报销。
2.伙食补贴:按照会议(活动)的通知精神,参照财务有关规定凭餐饮发票按实报销。
二、交通工具及费用标准
1.凡诸暨市内出差的,一般乘坐市内公交车,有三人以上去同一目的地的,为方便工作,可乘坐出租车,但不得包车。
2.出诸暨市外的,一般乘坐快客或硬座火车(动车)。
3.长途出差时,要乘坐飞机或卧铺的,须事先经主席批准。
三、旅差费的预借和报销
1.出差人预借差旅费的,应填写《差旅费预借申请单》,财务据此确定预借金额。
2.经主席批准后,财务根据批准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并办理预借手续。
3.出差人员须在出差完毕后3天内办理出差费用报销和归还借款手续。凡未结清前次出差费用和预借款者不得申领差旅费预借款。
4.报销时应填写《费用报销单》,同时提供相应的原始费用凭证,经主席批准后报销;超过出差规定标准额度的各项支出,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5.到外地参加会议的出差人员,若因会议统一安排超过住宿规定标准的,可凭会议证明和合法票据,经主席批准后报销。由于特殊原因需超过规定标准报销费用的,应事先书面报主席批准。
6.出差期间因游览或其他非工作必须的事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